人才引进工作流程 |
2011-03-18 点击数[] |
①学院报送进人计划:每年9月底前,用人部门向人事处报送学年度进人计划; ②学校确定引进计划: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③引进对象考察:经学院分管人事工作的学院领导同意后由学院人才引进考察小组组织电话面试并记录面试内容,经集体讨论表决确定后,填写《绍兴文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并签署意见;(拟接受的硕士研究生填写《接收毕业生或调入一般人员意见表》) ④职能部门审核:由学院将引进对象的材料(含《绍兴文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个人简历、成绩单、论文收录明、录用通知书)提交科研处审核拟的科研成果,学科建设处审核拟引进对象研究方向与所在学科建设需要的匹配性,人事处审核拟引进对象的职称、学历及非学术荣誉;(拟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材料直接递交人事处) ⑤校人才工作委员会评议:人事处汇集拟引进对象材料提请校“人才工作委员会”评议,由拟引进对象所在学科主任或所在学院负责人事工作的院领导汇报拟引进对象基本情况,“人才工作委员会”投票表决; ⑥来校面试:拟引进对象来校面试、试讲,学院签署最终意见后报人事处; ⑦学校讨论确定:由人事处将拟引进对象材料报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 ⑧办理录用手续:由人事处通知其体检,体检合格后办理录用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发接收函、签订就业协议、报市人事局审批。非应届毕业生:发商调函、调档、报市人事局审批、发调令); ⑨报到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