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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及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04-02     点击次数:

考场规则


一、4月8日上午7:30,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点。

二、应聘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黑色字迹的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并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

三、考试开始30分钟(以进铁城科教馆时间点为准)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四、应聘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六、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在答题卡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准考证号顶格书写。

七、应聘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

九、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时间到,应立即停止答题,经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后认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或经警告仍不改正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本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2.在试卷题本、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3.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4.在试卷题本、答题卡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试卷题本、答题卡,或将试卷题本、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6.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 给予本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2.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考试规定以外工具的;

3.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4.抄袭、协助抄袭的;

5.互相交换试卷题本、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2.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3.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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