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绍兴文理学院文件
绍学院党委〔2015〕38号
绍兴文理学院“鉴湖学者”特聘教授和“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岗位设置及遴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遴选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决定设置“鉴湖学者”特聘教授和“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岗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岗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择优聘任、合约管理、科学考核。坚持外部引进和内部遴选相结合、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鉴湖学者”特聘教授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校内遴选年龄不超过60周岁),学术造诣深,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且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二)“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校外专家学者。
2.学科方向与学校专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一致。
三、聘任程序
(一)二级学院通过院党政联席会议对照基本条件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能力和水平进行推荐评议,在此基础上确定候选人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根据候选人申报材料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三)校党委会审议决定拟聘人选。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
(四)校外引进的“鉴湖学者”特聘教授服务期十年,校内遴选的“鉴湖学者”特聘教授聘期六年(聘至60周岁止)。“鉴湖学者”讲座教授聘期一般为三年。
四、支持方式
(一)“鉴湖学者”特聘教授
1.校外引进的“鉴湖学者”特聘教授引进待遇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引进人才和招聘教职工工作的规定》(绍学院发〔2015〕号)相应条款执行。
2.校内遴选的“鉴湖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20万元人民币。
(二)“鉴湖学者”讲座教授
1.学校为“鉴湖学者”讲座教授提供每月不低于人民币2万元(院士3万元)的岗位津贴,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2.“鉴湖学者”讲座教授来校工作期间,学校免费提供住房供其居住(期满后收回),并配置日常用家具;每年支付1000元以内的水电、煤气费;学校按工作周期给予报销往返路费;相关学院为“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安排工作室,并指定专门教师作为其工作助手。
五、聘后管理
(一)非校内遴选“鉴湖学者”特聘教授须为全职引进;“鉴湖学者”讲座教授须为柔性引进。
(二)学校对“鉴湖学者”特聘教授、“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实行聘任目标管理,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明确聘任双方的职责与权利。学校对“鉴湖学者”特聘教授进行期中、期末考核,校外引进的“鉴湖学者”特聘教授考核周期为五年,校内遴选的“鉴湖学者”特聘教授考核周期为三年。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中止聘期。“鉴湖学者”讲座教授聘期满须进行期末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学校可以继续聘任。
(三)考核基本要求:“鉴湖学者”特聘教授在考核周期内重点学术工作量总分必须位列全校在聘学术岗人员的3%之前。
(四)“鉴湖学者”特聘教授的聘期结束后,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工作任务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党委会报告,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五)“鉴湖学者”讲座教授的工作任务书由所在学院与受聘者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人事处会同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审核后决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绍兴文理学院关于“鉴湖学者”特聘教授和“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岗位设置及遴选暂行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08〕142号)、《绍兴文理学院关于选聘“鉴湖学者”讲座教授的若干细则》(绍学院发〔2009〕51号)同时废止。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 绍兴文理学院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