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发〔2015〕89号
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引进人才和招聘教职工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引进人才
(一)引进人才基本原则
1.围绕学科建设工作需要,引进高水平的高层次人才,重点引进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
2.坚持引进待遇与业绩、水平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人才引进后的跟踪考核机制,激励引进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引进人才的创新潜能。
(二)引进人才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工作精神,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热爱教学工作,能胜任本学科主要课程的教学工作。
3.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符合学科团队发展的需要。
(三)引进类别与条件
第一类: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主要是指“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人才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浙江省特级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浙江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及相当人才。校“鉴湖学者”特聘教授。
其中校“鉴湖学者”特聘教授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学术造诣深,主持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为鼓励国(境)外高水平人才来校,对于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有两年及以上国(境)外博士后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者,可先以国(境)外优秀博士待遇引进,在进校三年内获得学科带头人所列各项人才荣誉称号者,在获得人才荣誉称号当年起享受相应人才的引进待遇。
第二类:学术骨干
学术骨干原则上用于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的师资引进,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近三年主持过或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包括专项基金、主任基金,理工科同时不包括青年基金),且须在一级期刊或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理科须在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研究业绩与我校校聘二级岗的正高级专业职务教师业绩相当。
第三类:国(境)外优秀博士
国(境)外优秀博士是指在国(境)外著名高校或著名学术研究机构研修并取得博士学位者或进行高级学术访问者(含博士后工作)以及在国(境)外国际知名企业从事两年以上研发工作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第四类:优秀博士
优秀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一般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本科就读学校为列入“211工程”的大学,博士培养单位为列入“985工程”的大学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其中外语、艺术、体育类等特殊学科可以为国内知名的专业院校;
学术业绩特别突出的博士引进不受此限制。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1.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待遇
(1)聘期内,前五年享受相应引进人才类别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含重点学术工作量奖)(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续聘),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和校内相关激励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引进人才类别
| 奖励性绩效工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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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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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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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计划”人才入选者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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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青年科学基金(A类)获得者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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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特级专家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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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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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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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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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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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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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鉴湖学者”特聘教授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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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系各类学科带头人的基本标准,具体按一人一议的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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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安家费12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8万元、理科10万元、工科12万元,提供220万元购房补贴或学校所建的150平方米住房一套,服务期满后产权转给个人。
(3)团队与条件建设经费面议,一般提供文科不少于80万元、理科不少于150万元、工科不少于250万元的建设经费。
2.学术骨干的引进待遇
到校五年内,通过业绩考核者,提供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6万元、理科8万元、工科10万元,提供150万元购房补贴或学校所建的120平方米住房一套,服务期满后产权转给个人。同意引进而未通过业绩考核者,提供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6万元、理科8万元、工科10万元,提供100万元购房补贴或学校所建的80平方米住房一套。
3.国(境)外优秀博士的引进待遇
到校三年内,通过业绩考核者,提供总计95万元的经费,其中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费2万元,购房补贴85万元。同意引进而未通过业绩考核者,提供总计65万元的经费,其中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费2万元,购房补贴55万元。
是否解决配偶工作,视本人所提交的应聘业绩材料确定。
4.博士的引进待遇
到校三年内,通过业绩考核者,提供总计80万元的经费,其中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费2万元,购房补贴70万元。同意引进而未通过业绩考核者,提供总计50万元的经费,其中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费2万元,购房补贴40万元。
是否解决配偶工作,视本人所提交的应聘业绩材料确定。
(五)引进人才分类考核标准
详见附件。
(六)其他优惠政策
1.学校负责安排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岗位;对于引进的特别优秀的博士,学校根据其本人所提交的应聘业绩材料及其配偶情况和学校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2.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家属,可全额享受相应标准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同时享受30%相应标准的住房或购房补贴。
3.引进人才仍可享受校内相关激励政策;引进的博士一般均按副教授参与校内聘岗,特别优秀者可按教授参与校内聘岗。
4.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学校为学科带头人提供为期一年的周转房供其居住;为其他引进人才提供12个月,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
(七)其他规定
1.“两院”院士及其他杰出人才引进待遇面议。
2.引进人才的服务期限为十年。
3.引进人才与享受优惠待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自理。
4.引进人才若违反聘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未满服务期离校者,须将学校提供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已支取的购房补贴全额退还学校。享受居住学校所建住房的将住房退还学校。
二、紧缺学科和特殊学科师资的招聘
(一)紧缺学科和特殊学科的认定
1.紧缺学科是指符合学科和专业发展规划、师资缺口较大、国内相应博士点少或就业市场需求旺盛导致学校近期难以引进博士的学科;
2.特殊学科是指符合学科和专业发展规划、师资缺口较大、术科水平要求高的学科。
(二)招聘条件
1.在严格控制的基础上,紧缺学科和特殊学科可录用少量优秀硕士研究生。
2.录用紧缺学科或特殊学科师资的基本要求:
本科、研究生阶段就读学校一般为列入“211工程”的大学,外语、艺术、体育类等特殊学科一般要求为国内知名的专业院校。
(三)招聘和录用方式
原则上一年招聘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进行;一经录用,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三、辅导员和实验员等非教学岗位人员的招聘
在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一年招聘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进行,具体招聘要求及程序另行规定;一经录用,原则上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四、在编在岗教职工取得“学科带头人”中所列的各类人才称号,自取得称号当年起,在聘期内享受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另定。
五、本规定经2015年第7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引进人才和招聘教职工工作的规定》(绍学院发〔2013〕157号文件)废止。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引进人才分类考核标准
绍兴文理学院
2015年6月2日
1.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