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学院党办﹝2018﹞10号、﹝2021﹞11号及绍学院办﹝2024﹞40号文件规定,优秀博士、学术骨干到校十年内及博士后聘期时间内达到相应“分类考核标准”可享受相应标准待遇。现经个人申请,单位初审,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处审核,人才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审议,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数理信息学院尚亚明、智能工程学院姜志彬、土木工程学院周宇、土木工程学院唐琼琼、土木工程学院牛勇、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王玉、蔡元培艺术与设计学院白琳琳、教育与心理学院张引,通过中期考核。化学化工学院范家麒,通过博士后聘期考核,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4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人事处反映。
联系人:周奇;联系电话:8833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