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安,男,1959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职称,该同志于2005年7月到我校工作,现为我校法学院教师。
因该同志聘用合同期限已满,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单位自即日起与任志安同志终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