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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关于终止任志安同志聘用合同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01-01     点击次数:

任志安,男,1959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职称,该同志于2005年7月到我校工作,现为我校法学院教师。

因该同志聘用合同期限已满,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单位自即日起与任志安同志终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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