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专业实践与应用能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6年第二批“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按《绍兴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暂行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7〕21号)(附件1)执行。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认定表》(附件2)和《认定汇总表》(附件3),并于10月29日前向各学院提交电子和纸质认定表(正反面打印)、汇总表和佐证材料。电子佐证材料以“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条件几佐证材料”等命名,纸质佐证材料需在每份材料封面标注“符合条件几”。
2.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核查验申请人基本条件及相关材料原件,组织初评,形成明确意见后向学校人事处推荐。
3.学校审定。人事处会同组织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等职能处室组成“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完成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审核确认,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认定工作,积极广泛宣传,将文件精神和实施政策传达至每位教师。
2.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将材料报送所在学院,机关部处“双肩挑”人员的认定材料报送学科所在学院。
3.学院对申请认定教师的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予以认真核查,将加盖公章的《认定汇总表》《认定表》及佐证材料于11月6日前报人事处。电子版材料通过浙政钉报送。联系人:李才红,联系电话:88346469,办公地点:行政楼西33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