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学院党办﹝2021﹞11号、﹝2024﹞12号文件规定,优秀博士、学术骨干到校五年内达到相应“分类考核标准”可享受相应标准待遇。现经个人申请,单位初审,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处审核,人才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审议,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化学化工学院陈金佯、土木工程学院崔红志、兰亭书法艺术学院张凯维,通过中期考核,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20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人事处反映。联系人:周奇;联系电话:8833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