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绍学院党委〔2022〕5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二批绍兴文理学院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择优遴选、滚动培养、合约管理、激励创新”的原则,遴选一批已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具有较强学术潜质的优秀青年人才,进行重点培养,使其成为未来的学术领军或骨干人才,推进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支撑学校未来发展。“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每两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不超过10名,培养期为3年。
二、遴选范围
在岗在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不包含绍兴文理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青年英才计划”入选者)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品德高尚,潜心研究,治学严谨,敬 业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2.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当年度1月1日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5年内年度考核合格。
(二)学术业绩条件
学术业绩条件需符合《绍兴文理学院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绍学院党委〔2022〕51号)(附件1)规定的要求。业绩统计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5月26日前,个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2),附佐证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
(二)学院推荐。5月28日前,学院根据申报人的业绩、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等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请表》、《候选人业绩简表汇总表》(含纸质稿、电子稿)、佐证材料复印件报人事处。
(三)综合评审及业绩公示。党委人才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业绩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培养人选。对建议培养人选的业绩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遴选工作,做好政策宣讲与推荐把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工作并提交材料。
联系人:高健,联系电话:756469、1898956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