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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9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暂行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7〕21号)精神,现将我校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条件

按《绍兴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暂行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7〕21号)(附件1)认定条件执行。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2)(以下简称认定表),并于11月4日前向各二级学院提交电子和纸质认定表和佐证材料。电子佐证材料以“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条件几佐证材料”等命名,纸质佐证材料需在每份材料封面标注条件几佐证材料。

2.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审核查验申请人基本条件及相关材料原件,组织初评,形成明确意见后于11月11日前向学校人事处推荐。

3.学校审定。人事处会同组织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等职能部门组成“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完成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审核确认,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认定工作,积极广泛宣传,将文件精神和实施政策传达至每位教师。

2.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将材料报送所在二级学院,机关部处“双肩挑”人员的认定材料报送学科所在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对申请认定教师的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予以认真核查,将加盖公章的《认定汇总表》(附件3)、《认定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到人事处;电子版材料打包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材料”命名,通过浙政钉报送。联系人:李才红,联系电话:88346469,办公地点:行政楼西30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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