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务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3-2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暂行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7〕21号)精神,现将我校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条件

按《绍兴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暂行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7〕21号)(附件1)认定条件执行。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2)(以下简称认定表),并于43日前向各二级学院提交电子和纸质认定表和佐证材料。为便于审核,上交的每份纸质佐证材料需在材料封面标注符合第几项条件

2.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审核查验申请人基本条件及相关材料原件,组织初评,形成明确意见后于415日前向学校人事处推荐。

3.学校审定。人事处会同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等职能部门组成“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完成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审核确认,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认定工作,积极广泛宣传,将文件精神和实施政策传达至每位教师。

2.符合认定条件的专任教师将材料报送所在二级学院,机关部处“双肩挑”人员的认定材料报送学科所在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对申请认定教师的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予以认真核查加盖公章的绍兴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认定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西308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材料”命名通过浙政钉报送,联系人:李才红,联系电话:756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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