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务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4-04-23    点击数[]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任教满三十年教师申请荣誉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在职在岗教师。往年已颁发证书人员不用重复申请。

二、任教年限的计算

高等学校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脱产进修且未开展教学工作时间除外);曾在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任教过的教师按教龄计算办法计算计算时间精确到月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8月31日。

三、申办程序

1.个人申请

教师个人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浙江省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汇总名册(附件2高校教师资格证佐证材料至学院(部门)。

2.学院(部门)汇总审核材料

各学院(部门)将教师个人申请表汇总名册、教师资格证佐证材料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纸质版完成审核盖章人事处

3.审核与公示

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查档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4.网上证书核发

根据教育厅工作安排,自2022年起不再颁发纸质证书。通过审定的申报人按《教师三十年教龄线上申领指南》(附件3),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证书核发申请。

颁发任教满三十年荣誉证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教师必须实事求是填写申请表,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请各学院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于5月11日之前将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汇总名册、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交行政楼西308办公室,申请表、汇总名册、佐证材料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联系人:李才红,电话:756469


附件1、附件2:申请表 汇总表.xls 附件3:教师三十年教龄线上申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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