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 |
2024-04-23 点击数[] |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任教满三十年教师申请荣誉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请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在职在岗教师。往年已颁发证书人员不用重复申请。 二、任教年限的计算 高等学校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脱产进修且未开展教学工作时间除外);曾在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任教过的教师按教龄计算办法计算,计算时间精确到月。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 三、申办程序 1.个人申请 教师个人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浙江省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汇总名册》(附件2)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佐证材料至学院(部门)。 2.学院(部门)汇总审核材料 各学院(部门)将教师个人申请表、汇总名册、教师资格证佐证材料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纸质版完成审核盖章交人事处。 3.审核与公示 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查档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4.网上证书核发 根据教育厅工作安排,自2022年起不再颁发纸质证书。通过审定的申报人按《教师三十年教龄线上申领指南》(附件3),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证书核发申请。 颁发任教满三十年荣誉证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教师必须实事求是填写申请表,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请各学院(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于5月11日之前将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汇总名册、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交新行政楼西308办公室,申请表、汇总名册、佐证材料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联系人:李才红,电话:7564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