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营造重才爱才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校“杰出创新人才奖”表彰和“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杰出创新人才奖
(一)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入选条件
1.本校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等领域中取得突破性、系统性、创造性成果,或解决重大科技难题,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应用成效或社会效益,为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为学校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专业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且列入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才(目录见附件1)。
2.本校以第一完成人且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得过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主持过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在业内和省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特别优秀人才。
(三)推荐程序
1.推荐。各二级学院(直属单位)可推荐1-3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校党委可直接提名。
2.初核。党委人才办会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教务处、学科建设处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初审。
3.公示。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4.审定。党委人才办将公示无异议的建议名单提交党委会审定,确定表彰名单。
5.表彰。由校党委发文通报,颁发“绍兴文理学院杰出创新人才奖”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评选重才爱才先进单位
(一)评选名额
评选“重才爱才先进单位”2-3家。
(二)参评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执行学校人才政策,高度重视人才引进与培育,拥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人才团队和浓厚的重才爱才文化氛围,近五年(2013年-2017年)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师资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程序
1.申报。各学院(直属单位)对照条件组织申报。
2.初审。党委人才办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申报单位进行推荐排序,提出重才爱才先进单位建议名单。
3.公示。入围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4.审定。党委人才办将公示无异议的建议名单提交党委会审定,确定表彰名单。
5.表彰。由校党委发文通报,颁发“绍兴文理学院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组织实施
表彰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重才爱才先进单位活动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人才办负责日常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负责“杰出创新人才奖”推荐和“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的申报,请于11月15日前将《绍兴文理学院杰出创新人才奖推荐表》《绍兴文理学院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党委人才办。
(二)各学院(部门)在推荐、申报中应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取消荣誉称号,收回奖金、证书。
(三)申报业绩截止2017年10月31日。
党委人才办联系人:刘奕斐,联系电话:756469,电子邮箱:284866015@qq.com.
1.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