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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关于选聘“鉴湖学者”讲座教授的若干细则

2011-03-10    点击数[]

绍 兴 文 理 学 院 文 件

绍学院发〔2009〕51号


绍兴文理学院关于选聘“鉴湖学者”讲座教授的若干细则

为做好“鉴湖学者”讲座教授的选聘工作,根据绍学院发[2008]142号文件《绍兴文理学院关于“鉴湖学者”特聘教授和“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岗位设置及遴选暂行办法(试行)》精神,现就选聘“鉴湖学者”讲座教授的若干细则作如下规定:

一、岗位设置

首批“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岗位暂设在工商管理、中国语言文学、化学三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建设学科上,试行后根据聘用效果和学校实际需要在其他学科逐步增设。

二、选聘对象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三、入选条件

入选“鉴湖学者”讲座教授一般应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2.主持过国家“973”、“863”项目及国家级其他重大或重点项目者;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一等奖;

4.取得了与以上条款相当的学术成就或影响力者。

三、主要工作任务

1.实质性地指导所在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建设工作;

2.为所在学科培养学术骨干、引进优秀人才、构建学术梯队、搭建科研平台;经其指导,其学术团队成员获得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或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3.实质性地促进学校与国内外高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牵头组织高层次的国内或国际学术研讨会。

4.参加学校举行的重大活动,以绍兴文理学院“鉴湖学者”讲座教授的身份参加学术活动、发表学术成果、申报学术奖励等。

四、聘任程序

1.学校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国内外发布选聘信息。

2.相关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材料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就应聘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考核、评议,提出意见报人事处。

3.人事处将推荐人选材料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递交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4.人事处将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意见递交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

5.学校举行“鉴湖学者”讲座教授的授聘仪式,颁发“鉴湖学者”讲座教授聘书。

五、工作时间

“鉴湖学者”讲座教授为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六、待遇

1.学校为“鉴湖学者”讲座教授提供每月不低于1.5万元的岗位津贴,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2. “鉴湖学者”讲座教授来校工作期间,学校免费提供住房供其居住(期满后收回),并配置空调、彩电、热水器、电话等日常用家具;每年支付1000元以内的水电、煤气费;学校按工作周期给予报销往返路费;相关学院为“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安排工作室,指定2-3名学术造诣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作为其工作助手。

七、聘后管理和考核

1.“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实行聘任目标管理,由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2.工作任务书由所在学院与受聘者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个人具体情况共同提出初案,人事处会同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审核后报党委会审核确定。

3.在聘期间,“鉴湖学者”讲座教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由相关学院负责。聘期结束时,人事处会同所在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依照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党委会报告。

4.对考核合格的“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学校将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八、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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