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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湖学者”特聘教授和“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岗位设置及遴选暂行办法(试行)

2011-03-09    点击数[]

绍 兴 文 理 学 院 文 件

绍学院发〔2008〕142号


绍兴文理学院关于“鉴湖学者”特聘教授和“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岗位设置及遴选暂行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决定设置“鉴湖学者”特聘教授和“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岗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岗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公开竞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约管理,科学考核,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

2.坚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原则。

3.坚持外部引进和内部遴选相结合、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设岗办法

1. 岗位设置范围:原则上设置在学校首批申报硕士点的学科、学校现有的优势学科以及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上。

2. 岗位设置要求:“鉴湖学者”特聘教授和“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岗位的设置必须与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与创新团队建设相结合,应有明确的重点突破方向和研究任务,有良好的学科梯队基础和必备的硬件设施,学科建设或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大,有望在近三年内取得较大突破。

3.岗位设置数额:“鉴湖学者”特聘教授岗位一般设置5个左右,“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岗位数视学校发展及学科建设需要而定。

三、入选基本条件

1.具有正高职称,长期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第一线从事科研教学工作,有系统的相关学科的理论基础、丰富的教学与科学研究经验;一般具有博士学位,“鉴湖学者”讲座教授也可以是国外高水平大学的副教授。

2.学术造诣高,主持过国家级项目,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果,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团体、学术期刊等担任社会兼职工作,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省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有影响的成果或在产业化上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的科研奖励。

3.学术视野开阔,对学科发展和趋势有敏感性、预见性和把握能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4.能整体引进或利用校内现有人员形成团队。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工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结协作与奉献精神,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6.“鉴湖学者”特聘教授的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7.“鉴湖学者”特聘教授为全职引进,“鉴湖学者”讲座教授为柔性引进,但在我校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四、聘任程序

1.由学科建设处根据学科建设和申硕工作需要及现有学科优势,提出 “鉴湖学者”特聘教授或“鉴湖学者”讲座教授设岗数及设岗学科的初步意见,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党委会批准。

2.学校根据拟设置的岗位,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国内外进行公开选聘。

3.获准设置“鉴湖学者”特聘教授或“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岗位的学院,须本着“公平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由院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考核、评议,在此基础上初步遴选出推荐人选报人事处。

4. 人事处分别组织三名同行专家和校教授委员会相关学科的成员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校学术委员会综合前期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递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5.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

6.学校举行“鉴湖学者”特聘教授或“鉴湖学者”讲座教授的授聘仪式,并授予“鉴湖学者”特聘教授或“鉴湖学者”讲座教授聘书。

7.“鉴湖学者”特聘教授聘期一般为八年(简称大聘期),实行分段聘任,第一阶段四年(简称小聘期),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学校可继续聘任;“鉴湖学者”讲座教授聘期一般为三年,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学校可继续聘任。

五、支持方式

(一)“鉴湖学者”特聘教授

1. 学校为“鉴湖学者”特聘教授提供岗位津贴每年15万元人民币,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和校内相关激励政策。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理科6-7万元、工科8万元,聘任期的两个阶段分别使用总额度的60%和40%。

2. 学校为“鉴湖学者”特聘教授提供文科不少于50万元、理科不少100万元、工科不少于200万元的学科或创新团队建设专项经费(含设备费且不重复配置),具体视所在学科或团队建设需要商定。

3. 对从校外引进的“鉴湖学者”特聘教授提供安家费10万元,提供学校所建的1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1套供其居住,大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产权转给个人所有,学校按大聘期满当年该房子的市场评估中心价提供购买140平方米所需额度的购房补贴(超过规定面积部分以及与楼层系数等因素相关的购房款及房产契税和个人所得税自理)。解决配偶工作。若配偶符合我校引进人才条件的,则按人才引进规定的标准享受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4. “鉴湖学者”特聘教授优先作为“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后备人选,一旦入选,学校按规定予以经费配套。

(二)“鉴湖学者”讲座教授

1. 学校为“鉴湖学者”讲座教授提供每月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的岗位津贴,特殊人才可视具体情况另行商定,岗位津贴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2. 学校为“鉴湖学者”讲座教授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指定2-3名学术造诣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作为其工作助手,其他配套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六、聘后管理

1. “鉴湖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津贴的60%部分按月发放,余额的40%部分在每个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发放。

2. 学校对“鉴湖学者”特聘教授、“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实行聘任目标管理,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学校在各大小聘期结束后将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3. 工作任务书由所在学院与个人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共同提出初案,人事处会同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审核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确定。

4. “鉴湖学者”特聘教授的小聘期结束后,人事处会同所在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校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科成员依照工作任务书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须向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党委会报告,并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5. 若小聘期结束时工作未达到预期目标,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续聘,若续聘,本聘期岗位津贴的40%部分暂不发放,待大聘期结束后视期满考核结果而定;若终止合同,则本聘期岗位津贴的40%部分不再发放,引进时的优惠待遇及违约责任改按《绍兴文理学院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引进教授的相关政策执行。

6. 小聘期结束后,学校与“鉴湖学者”特聘教授均可选择是否续聘。

7. 对在任职期间做出重大成就或突出成绩的,学校将另行予以表彰奖励。

8. “鉴湖学者”特聘教授或“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的,学校将撤消其称号,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相关法律后果由个人承担。

七、其他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绍兴文理学院关于校级特聘教授聘任暂行规定》绍学院发〔2006〕80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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