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务通知

关于开展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6-0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暂行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7〕21号)精神,现将我校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条件:按《绍兴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暂行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7〕21号)(附件1)认定条件执行。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2)(以下简称认定表),并于613日前向各二级学院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

2.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审核查验申请人基本条件及相关材料原件,组织初评,形成明确意见后于616日前向学校人事处推荐。

3.学校审定。人事处会同党委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学科建设处等职能部门组成“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完成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审核确认,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认定工作,积极广泛宣传,将文件精神和实施政策传达至每位教师。

2.符合认定条件的专任教师将材料报送所在二级学院,机关部处“双肩挑”人员的认定材料报送学科所在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对申请认定教师的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予以认真核查后将《绍兴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申请认定教师的《认定表》及其佐证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北楼521办公室“认定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打包后以“××学院认定材料”命名,发送至师资科邮箱shizike@usx.edu.cn。

联系人:李才红   联系电话:88346469

 

 

附件.zip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绍兴文理学院人事处 | 邮编:312000 | 电话:(0575)88341829 | 传真:(0575)88050211 |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人事处